为了促进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长时间规范管理,相关部门继续开展低速电动汽车的管理业务。 海南省工业新闻化厅最近发表了关于发行“海南省低速电动汽车专业维修事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决定将低速电动汽车的整改分为触底阶段的调查、促使整改的阶段、生产能力减压淘汰转换调整阶段三个阶段。 另外,《方案》严禁增加低速汽车的生产能力,停止新建低速电动汽车公司、扩建生产现场等建设项目,停止增加低速电动汽车的车型,防止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能力增加。 另一方面,关于在车辆中的处分,设置2年的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废弃等方法加速在低速电动汽车中的废弃。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作为低速车的生产销售大省,此前也宣布将设置3年的过渡期,江苏省在宣布的低速车管理新政中为低速车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
在销售监督执法中,海南省工业和新闻化厅要求在《国标》发表三个月后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汽车产品。 这也意味着在低速汽车“国标”公布之前,海南省可以出售低速电动汽车。
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行驶距离短、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的技术水平低、承载乘客和货物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步行车等。 这个“方案”是为了贯彻去年11月发表的6部委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通知”,整体来看,这次海南也没有对低速电动汽车采取一刀切的政策。
标题:新能源:海南省低速电动车管理专项整治从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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