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西安市人民政府的官网得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行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3年行动计划( 2022年)的通知,具体如下。

全面贯彻新快速发展理念,实行国家新基础设施战术部署,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致力于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新费用诉求、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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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适度先行,建立车桩合适、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系统,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诉求。 全市计划新建200个集中充电站。 充电桩10000个,其中每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 建立比较完整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逐步建设布局合理、方便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车充电互联网,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的网络+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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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职

(1)完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

1 .制定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交换)电气基础设施布点计划。

牵引单位:市住建局合作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计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企业、省地电西安分企业。 完成期限: 2022年底。

2、办理停车场新建、建设和综合交通中心公共充电(交换)电气设施建设审批业务,保障公共充电(交换)电气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征收、供应。 牵引单位:市住建局合作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计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完成期限: 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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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执行新建建筑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要求。 在新建住宅建设的停车场必须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设置100%的充电设施和在车位附近铺设低压电缆,设置电缆分线箱。 大型公共建筑物必须建设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30%的配电容量。 牵引单位:市资源计划局、市住建局合作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企业、省地电西安分企业。 完成期限: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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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预计新建公共充电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 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 .执行新能源汽车公共充(交换)电气设施的建设任务,与市级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布点计划、场站选址等事业,与市级相关部门合作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交换)电气设施的检查事业,管辖区域内的公共充(交换) 牵引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合作机构:市资源计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 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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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完全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使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加装停车场等模式建设公共充电(交换)电气设施。 继续改造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电场站。 牵引单位:市资源计划局、市住建局合作机构: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紧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队、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期限: 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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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继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诉求,确保到2022年底桩比达到2:1。 牵引机构: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期限: 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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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合三改一落地的实际,在有条件、有诉求的小区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满足小区业主的充电诉求。 牵引单位:市住建局合作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企业、省地电西安分企业。 完成期限: 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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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持个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个体在私家车位置追加私人充电(交换)电气设施时,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可以追加私人充电(交换)电气设施,访问小区供电系统。 鼓励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分时共享社会车辆。 牵引单位:市住建局合作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企业、省地电西安分企业。 完成期限: 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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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系统制度

1 .建立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服务系统制度。 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 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植入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配置新闻,方便车主查询、采用。 牵引单位:市科技局合作机构: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期限: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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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系统。 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查事业,根据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和性能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敦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的生产公司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 牵引单位:市场监管局合作机构: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队、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期限: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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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站检查

公共、专用、居民个体的私人充电(交换)电气设施在搬入试验运营前进行现场站检查,检查未通过,不得采用。 牵引单位:市住建局合作机构: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期限: 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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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检验合格的充电(交换)设施,根据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的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 牵引单位:市财政局合作机构: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设局。 完成期限: 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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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能力

设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专业班。 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计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紧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业务专班的工作 负责城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促进推进和审查工作,统一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的支持政策。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处理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促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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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宣布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补助金的资金计划。 积极获得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筑业专业班日常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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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进行全市公共充电(交换)电气设施的接入和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中央和我省、我市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

市财政局: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增设充电车位置。 指导房地产公司扩大消防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协助业主在本车位置增加充电(交换)电气设施。 负责专用、公共充(交换)电气设施的协调推进、居民个人充(交换)电气设施的建设、检查、备案工作。 制作居民个体自用充电(交换)电气设施的检查程序和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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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计划局:负责住宅新建、停车场新建(建设)和综合交通中心公共充电(交换)电气设施的计划审批事业,优先保障公共充电(交换)电气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征收、供应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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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车的宣传应用和充电诉求的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管辖区内新能源出租车的宣传应用事业)。

市应急管理局:向市级有关部门协调和督促公共充电(交换)电气设施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责任。

市消防救援队:指导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的各种标志的设置、配置,指导充电设施运营公司落实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开展消防推进训练、避难训练、充电设施的自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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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按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中发掘、占用城市道路等批准许可。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调查价格领取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 负责督促检查全市贸易结算的公共充(交换)电气设施的年度计量强制检查事业。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电(交换)电气设施的建设和推广。 根据小区的提高改造事业,在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负责国网西安供电企业、省地电西安分企业:公共充电(交换)电气设施的电网接入事业。 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计划。 搞好新能源汽车充电(交换)电气基础设施建设、检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 搞好辅助资金的筹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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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审查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试验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执行,按时完成任务 各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共充(交换)电气设施建设事业的开展情况(项目申报数、建设数)向市发改委员会报告。 市发改委定期与市级相关部门合作,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行动方案的情况(包括是否制定详细的事业推进计划、是否确定事业任务、是否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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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推进诱惑

各有关部门和信息媒体以多种形式提高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计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推动力,使社会各界全面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作用,不要让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加强舆论监督,揭露妨碍充电桩建设、损害客户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良好舆论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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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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