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信息网新闻 4月3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正式发布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程序规定》,为贯彻严格的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解决,公安部
今后,交通违法解决程序有以下六个变化。
一是交通违法行为者可以跨省异地解决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传统的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违反交通行为的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解决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从5月1日开始,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6月末全国,汽车驾驶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的发生地解决,也可以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解决,行政处罚是发生地的处罚标准
二是进一步确定交通违法新闻的告知要求。 为了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解决的及时性,从5月1日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在交通技术监视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后5天内完成报纸审查输入,输入后当天向社会提供查询。 公安交管部门还用手机邮件、移动网络应用程序等方法通知汽车所有人或管理员。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汽车交通违法行为逾期仍未解决的,当场通知当事人。
三是增加电子发布和公告发布流程。 在原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法送达法律文件,确保法律文件依法及时、规范、比较有效地送达。 其中,电子分发包括移动网络应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法。
四是交通违法行为解决程序更完整。 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公安交管部门通知还没有积极解决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告知手续,告知处罚复印件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处理
五是实行新闻转移制度。 对于交通技术监视设备上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新闻,可以明确实际驾驶人的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从汽车名变更为实际驾驶人名。 这将进一步推进解决租赁车辆交通违法改革措施的便利落地效果,惠及广大租赁司机,预计每年为租赁公司节约数亿元的运营价格。
六是规范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制度。 从5月1日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建立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社会的共治能力和公众参与水平。 对公司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录像等资料,核实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为了维持社会良好风气,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法,使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警告广大驾驶员,五一假期临近,外出游玩的人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观察交通安全,文明法律通行。 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汽车所有者、管理者、驾驶员必须依法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解决。
标题:热点:交通违法解决程序6个变化 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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