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道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亦秋认为,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经过研究,高速公路服务应遵循以人为本的生命至上标准,免费清障救援比较有效地保障高速公路主线的安全,费用
在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个地方性法规的确定规定中,对于停留在主线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必须立即免费拖动,牵引到最近的出口外的临时停车场,司乘员必须协助。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动、牵引费用的几个事项必须在高速公路专利经营协议中确定。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将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限定在其指定机关修理车辆。
标题:热点:9月起实施 浙江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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