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外发表了《加快实施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加快公共停车场、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地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是智能基础设施,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 因此,《意见》确定了三项主要任务。 即适度先进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优先推进公共服务行业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切实推进私人充电设施建设。 其中,在适度先行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方面,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到2022年,累计达到了15%以上的汽车比例。 到2022年,初步构建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了电动汽车城市间移动的诉求。 到2022年底,昆明市各AAAA水平在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累计达到20%以上的车位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昆明市范围内的道路暂时停车泊位,给予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的免费停车优惠。 鼓励各种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的实时停车折扣。
在推进公共服务行业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环境卫生、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点定点线服务行业,根据新能源汽车更新计划,根据地产在运营线路沿线建设充电设施。 对于租赁、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线服务行业的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辆比例在10%以上。 鼓励具备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实现有效的互补性。 并且,发挥每一个公共机构的模范领导作用,到年底,市县二级党政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停车场以5%以上的车的比例,建设以徐充为主、快充为辅助的充电设施。 到2022年底,实现建设的比例在15%以上。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意见》确定从加强主体责任、加强知事执行、扩大政策资金支持、加强充电设施辅助供电保障、加强推进诱惑五个方面推进执行。
对昆明市投资建设、验收合格、社会运营、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电设施、集中充电示范站、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给予财政补贴。 其中,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不按照直流充电设施25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的补助金标准重复建设补助金。 在主要道路的道路、景点、交通中心等分别设置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充电示范站,按照20万元/座的补助金标准给予不重复的补助金。 对集太阳能发电、蓄电、充电于一体的示范站,按照50万元/座的补助金标准给予不重复的补助金。 对积极建设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根据属地大致按各小区一百万元补贴标准给予不重复的补贴。 对其他积极支持设置充电桩的小区,按照200元/个标准给予小区物业不重复的补贴。 给市级新能源平台运营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是年运营费用的50%,年补助金在200万元以下。
标题:热点:昆明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停车将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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