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网日前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买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众可以在年9月6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买税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与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变更为汽车、摩托车、拖车、路面电车等4种。 规定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四种情况和明确的做法,确定了四种减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规定征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纳税人向车辆生产销售公司返还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时,可以申请返还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税金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通过将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定为10%,维持了《条例》的现行规定。 另外,《征求意见稿》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登记时,必须核对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纳税或免税电子新闻。 没有纳税或者免税电子新闻的,以及纳税、免税电子新闻与纳税人申请车辆登记新闻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进行车辆登记。
标题:热点:税率仍为10% 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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