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264号。 、《公司章程》规定的“巨额”和“超巨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确定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检察院批准。
标题:嘉定律师-帮派盗窃的标准
地址:http://www.clctq.com/news/22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