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交通事故成为了话题。 特别是在这次事故中,一辆大型卡车为了避开实线变道的轿车,突然侧翻,压垮了等待红灯的出租车,在事故中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 违反变道轿车和其他事故车辆没有发生任何接触,如果是这个事故的主要原因,这辆轿车应该负责吗?

用车:没碰上≠无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怎么定责

轿车实线发生变化

大型卡车为了避开轿车,突然转向侧翻了。

不接触就不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意外引起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 道路是指在道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汽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通行的场所。 车辆是指汽车和非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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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从本体来说,发生交通事故需要道路上的车辆。

从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来看,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上。

3 .从交通事故负责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看是过失或事故。 其中过失是指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 意外的是,受害结果的发生是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是雷击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道路自身的通行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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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由于损害结果,引起了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

5 .从因果关系来看,过失或意外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没有强调需要接触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和责任负担的前提条件。 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并发挥作用,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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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交通事故更难防止

一点也不违反车辆,虽然发生了事故,但没有与真正的事故车辆接触的事故也被称为无接触事故。

根据现实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实际上,如果发生事故,意味着双方的车辆或车辆没有与行人发生实际的物理冲突,一方回避或措施不当,导致了损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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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是,非汽车骑手为了紧急避开汽车,挥手倒在地上,或者一辆汽车紧急避开另一辆汽车,撞到护栏和墙上。

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以4点为依据

在无碰撞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需要掌握以下四个要点。

1 .周围环境是否产生了高度的危险状态。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速、天气状况、车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考虑车辆和行人的目视状况、车速必须根据状况决定,车辆是否有超高度的幅度等违法行为,只有综合这些因素,才能最终明确车辆是否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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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害者是否有过失或特殊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必须符合当事人的情况。 受害者有过失或特殊体质的话,相应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如果受害者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车辆扬声器的声音太大,会吓一跳,诱发心脏病。 在这种情况下,汽车方面的责任会减轻。 另外,如果受害者违反,对方的责任也会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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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考虑因素。 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在人们的习性上可以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在不法行为法中,无论是直接的原因还是间接的原因,都有可能引起责任的负担。 但是保险法强调了直接原因即近因。 间接原因不是近因,保险人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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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是否有紧急避难。 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时,紧急避难者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紧急避难者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损害的,紧急避难者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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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车主没有超车、不按规定行驶、违章停车、闯红灯、使用远光等违法行为,如果成为事故的原因之一,无论车辆是否接触,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我希望大家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别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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