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汽车信息网络财政部网站28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表了《关于持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 该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公告全文 :
关于持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 .回国服务的驻外留学人员用现金购买一辆个人国产轿车和长时间来华定居专家,进口一辆个人轿车免除车辆购置税。 防洪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免除指定制造商生产的配备固定装置的指定形式的车辆免税车辆购置税,以指挥、检查、安排、报告和联系涨水(警察)。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洪专用等车辆免税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为购买新能源汽车免除车辆购置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和新闻化部科学技术部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豁免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新闻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告年第172号)的关系规定执行。
3 .从年7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对购买拖车征收车辆购置税减半。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和新闻化部拖车减税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新闻化部公告年第69号)的关系规定执行。
4 .中国女性快速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移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组委会新购买车辆免除车辆购置税。
6 .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建后,发行地方汽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不免除车辆购置税。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标题:热点:财政部发布公告 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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