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整车合法装载全国统一的《生鲜农产品品种目录》内运输产品的车辆,免除车辆通行费。 一年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的不得混载三次以上,或检查假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填写黑名单,一年内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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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取钱制度改革废除高速公路省界取钱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全国高速公路省界取钱站顺利实施,不停车迅速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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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免除车辆通行费的范围

整车合法装载运送全国统一《生鲜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除车辆通行费。

本通知规定整车的合法装载运输,意味着车的总重量和外廓尺寸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装载的新鲜农产品占车辆核装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新鲜农产品混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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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服务

(一)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配备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采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的迅速通行。

(二)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离开高速公路出口收款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检查。 通过检查符合政策规定的,免除车辆通行费。 未申请检查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经过检查,混装、假货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解决。 进出口收款站外广场暂时没有检查条件的,可以继续在收款车道内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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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全国统一的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 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互联网和顾客服务电话系统事先预约通行。

(四)建立生鲜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 一年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的不得混载三次以上,或检查假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填写黑名单,一年内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把相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公开。 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检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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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级交通运输、快速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必须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严格按照《收入公路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责任分担,共同把握实施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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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整理,全面规范。 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生鲜农产品品种目录》,整理享受规范本地区绿色通道政策的生鲜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生鲜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环节增加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生鲜农产品车辆的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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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判断,完全措施。 深入判断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影响,不断采取完全的辅助措施,妥善处理发生的问题。 因优化政策而失去收钱的道路经营单位的合法利益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并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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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推进,正面诱惑。 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政策的普及解释,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理解优化绿色渠道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具体文案,为促进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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