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5月20日电(记者梁娟)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件,宣判,依法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药家鑫不服,其犯罪极为严重,是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依法以轻处罚为由上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定罪正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 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动机极其卑鄙,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车讯】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犯杀人犯罪的事实明确,证据确凿,足够。 药家鑫开车撞到受害者张妙后为了逃避责任杀了张妙,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药家鑫在犯罪后第四天被父母带着投降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药家鑫开车撞倒受害者后,为了逃避责任,捂住嘴,拿着锋利的刀继续向受害者的胸、腹、背等捅,让受害者 我不能接受其上诉理由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是正确的,所以采用。 原审判的决定罪正确,量刑得当,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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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亲属、受害者的亲属、媒体记者、大众等一百多人旁听了二审的公开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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