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记录网络只是技术资源的整合,指的是违法行为本身。 关于整个交通执法联动系统需要更深入地处理具体的执法规则问题。

从10月1日开始,贵州、四川、新疆等10个省(区)开始跨省转发交通监视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同样受到处罚。

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建立省际联动的交通执法系统是一项比较强的措施,以抑制小汽车异地擅自违反。 随着私家车的增加,公民自驾越来越流行,地方车的非法管理成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课题之一。 跨省交通违规增加后,执法人员需要建立联动机制,这不仅需要维持现代城市的交通秩序,还需要维持一国行政执法的统一性。

【车讯】交通违法记录联网还需明晰执法规则

交通记录网络是技术资源的整合,指违法行为本身,使异地违法者难以“金蝉脱壳”,实现处罚和抑制功能。 关于整个交通执法联动系统需要更深入地处理具体的执法规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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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省区根据当地现实情况,颁布了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在交通违法处罚标准上,不仅在省之间,在省内不同城市之间也存在不少差异。 像去年8月实施的《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一样,国内首次有“累计加罚”、“违反多罚”等制度,并获得了“史上最严厉”的称号。 另外,在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手续等方面,各地也有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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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标准不同,网络化的异地交通执法容易产生偏差。 例如,车辆在深圳违反了。 回到江西后,受到当地交通工具的处罚,必须按照哪里的标准执行? 不同的标准往往对违法者的好处有很大的影响,执法本身需要建立统一的规则。 有人认为上网后,有必要统一各地的法律执行标准,但从现在的地方立法实践和不同地区的现实状况来看,实现交通违法处罚标准的统一不太容易。 所以,请考虑以更高层次的规范,建立比较合理公正的场外违法执法规则。 例如,可以按照发生违反行为的地方的处罚标准统一法律,或者按照违反地和处罚地中相对较低的标准进行执法,体现执法的规范化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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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执法联动不是单一的违法记录网络就能完成的,必须从执法体制、过程机制、执法规则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 在此基础上,以形成全国性的道路交通联动执法系统为目标,不能像一些城市那样以“处罚标准不同”为理由暂时实行异地处罚。 而且,这些看起来简单的规则被确立,隐藏了不同地方执法机构的利益竞争,因此其过程可能需要更高的权威部门的介入,以确保规则本身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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