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企业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了召回计划。 决定从年9月30日开始召回1997年6月13日至1999年2月12日期间生产的进口rav4系列车的一部分,共计241辆。

用车:因供应商制造缺陷 丰田召回部分进口RAV4汽车

这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是供应商的制造缺陷,驾驶员方面空气囊的非叠氮化钠气体发生器( nadi型)的防潮对策不完全。 采用过程中受到温度和湿度的反复变化等影响,产气因湿气变质,空气囊无法正常展开时,空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异常破损,碎片飞出,伤害车内人,安全隐患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更换其他制造商生产的空气囊气体发生器或空气囊组件。 如果零件供应不足,客户可以选择赎回车辆的程序,以消除安全顾虑。

用车:因供应商制造缺陷 丰田召回部分进口RAV4汽车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企业用挂号信等通知顾客。 客人可以致电一汽丰田客户服务中心: 800-810-1210、400-810-1210咨询。 客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网站( dpac.samr.gov ),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samrdpac )了解越来越多的消息。 此外,您还可以拨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 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中的问题或提出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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