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废除长达12年的“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管理实施方法”(以下简称旧“方法”),正式实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新“方法”)。 与旧的“方法”相比,新的“方法”删除了企业品牌的两个字,打破了目前国内汽车领域单一企业品牌的授权销售方法。 全国乘用车市场新闻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企业品牌认可的4s店模式依然是现在新车流通效率最高的方法。 另外,由于制造商对授权经销商的技术和商业政策的支持,新“方法”的实施以前没有出现销售商陆续转换销售多企业品牌车的现象,随着许多网络公司进入新车和二手车销售行业,新“方法”的实施将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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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模式不易坏

我接下来要买车,不一定要去4s店。 市民张先生得知新的“方法”即将实施后,对北京商报记者说。 张先生说:顾客买车要考虑价格因素,买车更便宜。 新的“方法”取消了企业品牌授权单一模式,然后买车有越来越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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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法》第12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未经国外汽车生产公司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必须书面提醒和证明客户,书面通知客户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这意味着,长期以来需要制造商企业品牌许可证的经销商模式被打破了。 但是一位经销商的负责人说汽车对顾客来说不是小额支出,汽车的销售环节是否有保障变得越来越重要。 取得制造商企业品牌许可证的4s店,更有保障。 对4s店来说,因为利润下降了,很多经销商可以以便宜的价格卖车,在完成制造商的年销售任务后就可以收到退货。 这也是经销商利益的来源之一。 如果放弃制造商企业的品牌认可,单纯依赖于卖车,利益完全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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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方法》第24条规定,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在本公司品牌的汽车上设置单独的展示区。 对此,上述经销商的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是打破制造商企业品牌许可模式的双保险,但制造商是否愿意是另一回事。 现在经销商申请某企业品牌授权时,需要在申请过程中约定具有备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如果没有,制造商可以不批准。 这样,经销商就不会尝试销售多企业品牌。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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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方法》发表之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企业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业务的公告》。 其中,从事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包括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作为汽车销售统一登记。 该公告废除了总经销商制度,销售新车在申请执照时不需要批准。 但是,我们知道,在现在的国内4s店,没有出现未经制造商授权的多企业品牌的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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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认为,4s店模式本身没有问题,按照旧的“方法”条款,制造商垄断了经销商。 到目前为止,受企业品牌授权的影响,制造商对经销商太强,在建设店的规模、销售等环节上干涉过多。 实施新的“方法”后,4s店是否参与多企业品牌的销售还需要注意,关键是收紧制造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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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路线优势

新的“方法”对企业品牌授权模式的打破对4s店模式影响不大,但为二级经销商和新的汽车电子商提供了良好的政策。

以往,国内汽车市场存在二级经销商,也被称为综合陈列室,在店内销售多企业品牌车。 这些经销商没有制造商企业品牌的授权,其中一些二级经销商在4s店开设,在4s店销售外可以更好地完成制造商的销售任务,销售价格也更灵活。 汽车领域的专家彦景辉表示,在获得制造商企业品牌授权之前,可能会传到4s店,在实施新的“方法”后,不销售其他企业品牌的车,但对于不需要企业品牌授权的二次经销商来说,这是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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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颜景辉表示,新“方法”将打破制造商企业的品牌认可,造福汽车电商的迅速发展。 到目前为止,受制造商企业的品牌许可模式约束,所以即使汽车制造商可以使用为经销商构建在线平台的方法,向顾客提供新车新闻,让顾客完成网上支付, 购买汽车时,将车拿到离线经销商上实施新的“方法”后,不需要制造商企业的品牌授权,汽车电商可以在车源上获得越来越多的自主权。 现在,除了汽车之家和易车等参与汽车电子商务外,国美、苏宁等也进入汽车行业。 到目前为止,国美在网上发表了新的汽车战术合作招商方案。 复印件涵盖新车、二手车、后市场、汽车金融等行业。 其中包括在行日元汽车和全国建设4000家独立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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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解决潜在规则

有趣的是,新的“方法”取消了制造商企业的品牌认可,放松了新车销售模式,同时也限制了新车销售环节中的潜在规则。

在新《方法》第10条中,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因此必须以适当的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零部件及其他相同产品的价格和各服务的收货标准,除标价以外,还必须提高销售价格,或要求追加费用。 这意味着现在一些流行汽车的涨价销售行为将受到严格控制。 另外,在新《方法》第十四条中,供应商、销售商不得限定客户的户籍所在地,不得向客户限定汽车零部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供应商和售后服务人员。 但是,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服务、召回等供应商承担费用时采用的零部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能强制客户购买保险,也不能强制提供代理车辆注册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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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新的“方法”实施之前,变态涨价销售车、捆绑销售等现象依然存在。 据业界相关人士透露,现在很少看到顾客支付现金的加价车的购买方法,但是追加装饰等变态加价车的方法成为了主流。 客户购买有点受欢迎的车时,销售商以等待订单太长为理由,选择尽快增加装饰以提及新车,据了解价格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 另外,现在经销商为了引起顾客的关注发表了大幅度的新车折扣。 但是,客户购买时,有些经销商设置了附加条款,比如在店内投保,在4s店上卡等,以上述卡为例,客户自行处理,价格在300元左右,经销商上卡,价格在8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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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新的“方法”会抑制汽车销售中的潜在规则,但处罚力度不大,只会处以纠正、警告或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经销商用热销车涨价、捆绑销售获得的利润,违法价格依然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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