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信息网7月31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允许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放量在1.6升以下(包括1.6升) 免除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括增加程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在车船税征税范围内,不征收车船税。
具体规定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新闻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
为了促进节能,鼓励采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关系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采用节能、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先
一、对节能车,征收车船税减半。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 .允许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放量在1.6升以下(包括1.6升)的燃烧用汽油、柴油轿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两用燃料乘用车)
2 .综合工况的燃料消耗量必须达到标准。 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烧用天然气、汽油、柴油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 .燃烧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达到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除车船税。
(一)免除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括增订程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在车船税征税范围内,不征收车船税。
(二)免除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括增程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四。
3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业检查,达到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五。
4 .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完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视、动力电池回收等方面满足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六。
(三)免除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是纯天然气发动机。 发动机使用微量柴油点火方法,燃料热量占全部燃料总热量的比例在5%以下的,视为纯天然气发动机。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工业和新闻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共同发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采用新能源汽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四、汽车生产公司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公司)通过工业和新闻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自行制定节能车型报告、新能源车型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7、附件8
工业和新闻化部、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新闻化部装备工业快速发展中心进行《目录》组织的申报、推广培训以及具体的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工业和新闻化部装备工业快速发展中心的审查结果在工业和新闻化部的网站上发表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列入《目录》发表。 关于产品与申报资料不一致、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汽车公司未提供其他虚假消息或进入《目录》12个月内没有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工业和新闻化部网站有5个就业
五、船舶检查机构对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进行核检查时,在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情况下,在其船用产品证书上显示纯天然气发动机场。 船舶建设检查时,如果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用产品证书上显示了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则该检查证书服务簿上显示了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
对于使用未表示的纯天然气发动机场主要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船舶全体人员或管理者认为符合本通知的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年度检查时一并向船舶检查机关提交认定申请,提交支持材料,新闻真相 船舶检查机关用审查材料和现场检查确认,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检查证明书服务簿上显示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
纳税人凭显示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的船舶检查证明书享受车船税免税优惠。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新闻部、交通运输部根据汽车和船舶的技术进步、产业快速发展等因素,及时调整节能、新能源舰船的认定标准。 在开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审查和认定等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员工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私情违法行为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对提供虚假消息骗取《目录》资格的汽车公司,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船舶的全体人员或管理者,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
七、本通知发布后,新公告各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节能、新能源汽车,从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照新“目录”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新《目录》公布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被废止。 列入新《目录》公告前取得的第一、第二、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无论有无转让,都可以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和新闻化部节能节约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51号)及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新闻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是新能源汽车目录>; 管理人员的通知》(财务税〔〕63号)废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新闻化部交通运输部
年7月10日
标题:热点:财政部:对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节能车减半
地址:http://www.clctq.com/news/6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