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就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通知。 通知说,有关生产者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了交通冲突、火灾等相关事故,必须立即组织调查拆除,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调查拆除结果。 除此之外,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必须建立健全的新能源汽车可追溯新闻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的责任。 调查分解发现缺陷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实施召回。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相关生产者和单位: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迅速,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60万辆,但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频发,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中
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有关生产者(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汽车产品,以其名义发行产品合格证的公司,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公司),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新能源。 对于从年1月1日起在本通知发出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相关生产者必须逐一调查分解事故的原因,并在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解报告。
二、动力电池、电机和电子控制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得知新能源汽车可能有缺陷的,必须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快速发展局)报告,向生产者通报。 另外,协助缺陷调查和实施召回等相关事业。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必须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可追溯性新闻管理制度,实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调查分解发现缺陷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实施召回。
四、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机构必须知道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和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快速发展局)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机构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解机制,及时分解判断相关投诉和事故新闻,与缺陷技术会商开展调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判断。 另外,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行为调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表达合作和新闻共享。 发现未按规定备案相关新闻和召回计划、不协助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未按照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
标题:热点:市场监管总局:全部新能源车发生事故均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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