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信息网新闻 4月奔驰维权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客户w先生已经与奔驰经销商签订了和解协议,但车型故障原因还不清楚,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制定了调查。 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涉嫌违法事件调查解决结果:通报车故障原因和经销商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企业的解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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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奔驰车漏油是在出厂前螺栓落入发动机内,有组装质量的缺陷,是产品的质量问题。 另一方面,奔驰经销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有夸大、隐蔽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消息误导客户的两种违法行为,依法被罚款一百万元。 另外奔驰经销商涉嫌侵犯客户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别的案件中被调查,奔驰中国也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因此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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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w先生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油。 根据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

1、这辆车的发动机缸体的右侧破损漏油。 该车辆发动机在组装中使防油溅板固定螺栓落下到发动机内,在发动机的高速运转中,该第二气缸连杆的头部与该落下的螺栓碰撞,使该螺栓破坏气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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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这辆车的发动机没有更换、修理的履历。

3 .这辆车的发动机有组装质量的缺陷,是产品的质量问题。

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确定规定规定,经营者必须保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满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根据调查和鉴定委托的意见,西安利之星企业卖给w先生的车有质量问题,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依然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权,由《客户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1款第(1)项中的经营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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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调查显示,西安利之星企业在销售汽车过程中,隐瞒了相关消息客户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企业签订了垫款服务合同,支付了服务费,从中受益。 这种行为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客户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消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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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项处罚共计罚款一百万元,领取国库。

执法机关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企业涉嫌侵犯客户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另一起案件中进行了调查。 关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企业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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