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现场感。律师要将整个案件在庭审过程中所出举的证据、被告人的回答以及辩解、同案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的观点、法官的观点、旁听人员的反应以及其他辩护人的观点全部有机融入辩护意见当中。在事先准备好辩护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庭审现场情况,对意见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让法官更愿意听取律师的意见,更有效的吸收律师的意见。
第二,层次感。律师发表意见时,辩点要有序的展示,每个辩点要有相应的论据支撑,使得辩护意见有层次感,每个阶段也要有所侧重,如第一轮辩论主要就案件整体事实进行辩论,第二轮辩论要针锋相对,引经据典,对观点正确以及错误的地方进行详细说明,除此之外,还要进行概括提升。对控辩双方的争执之处进行概括,使得法庭辩论清晰,便于法庭在争议过程中做出准确的评判。
第三,正义感。律师发表意见一定要立足于案件的事实、法律、法理、常识、常理、常情,不能仅依据被告人的辩解或者孤证进行,要综合全案考虑。要让检察官、法官感觉到律师是用法律、证据说话,不因为是受被告人委托,而发表一些没有依据的意见。
标题:律师应如何在法庭上发表第一轮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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