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汽车信(林彦中发北京)

4月15日,全国第一起专车行政诉讼案件在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在原被告双方法庭就被告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处罚依据是否合适展开讨论,济南中院因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在法庭上

【车讯】专车第一案济南开审 拷问执法者权力边界

全国第一次专车行政诉讼

根据法庭认定的事实,年1月7日,车主陈超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被济南市客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 对处罚的决定不服,陈超于1月23日向济南市客管中心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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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11日,听证会经过事实陈述、证据提出和讨论,最终认定陈超的上述行为为违法运营,并发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超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然后陈超支付罚款,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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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陈超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市客管中心取消处罚。 3月18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 然后4月15日开庭,决定公审这个案件。 这是网络专车诞生以来的第一次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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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代理律师燕工资说,整个事件是否以客运管理中心为中心合法展开处罚决定,案件审理中没有推进出租车管理制定的作用。

另一位代理律师李文谦在听证会上从济南市客管办公室出示的录像中说,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表明陈超向乘客收钱了。 “客管办公室表示陈超以前有经营专车、收钱的经验,但客管办公室只是根据以前的行为推测陈超的行为,不是直接证据,这显然不严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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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的处罚是否合法

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称,原告陈超诉对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表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处罚主体的错误、事实的错误认定、执法程序的违法性、法律适用的错误。 要求取消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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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对被告的行政处罚权提出了质疑,认为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处罚权。 被告提交了济南交通运输局的资料,原告认为自己证明资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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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超表示,被告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表示,原告没有出租车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是非法运营,同时当场发行执法录像、现场记录、记录查询等证据,引用了北京青年报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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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青报报道,陈超委托租赁企业,然后向专业车企业申请审查,进行了训练。 企业要求的车也必须是中高级车,3年以内的新车,司机必须开3年以上。 对于当时发生的情况和北青报道复印件,陈超代理律师拒绝发表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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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播放了被告用执法记录仪和手机拍摄的执法当天的录像资料。 原告陈超代理律师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关于影像制作工具、制作者等的相关情况,被告在提交证据时没有提供,从影像资料整体来看,无法说明被告认定的两名乘客与原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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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租车去哪里?

这个案件的审理结果,因为网络租车与出租车等领域未来的快速发展前景密切相关,所以审判当天来旁听的相关人员聚集了很多,其中也有出租车司机。 一名出租车司机告诉本网不能评价这件事的对错,司机说“希望他们(专车)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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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审理对专车是否合法和出租车体制改革等没有评价,但案件的方向肯定有助于全国其他地区类似案件的审理。

年8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明确禁止私家车依靠第三方企业进行汽车租赁,认定没有资格的汽车租赁企业从事客运经营违法行为,此后关于网络租车是否合法的争论没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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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8日,交通部宣布,目前各种“专车”软件在互联网平台上集成租赁汽车,根据乘客意愿通过第三方劳务企业提供驾驶员服务,这是创新的服务模式。 但是,交通部将私家车与专用车混合经营的行为定位为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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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截至4月12日,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累计调查了82起网络专车涉嫌非法客运事件,其中滴滴和迅速占50起。

在这次济南中院审理的案件中,车主陈超采用的出租车软件也是滴滴的,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原告陈超即使处罚也应对组织者的处罚,坦率地说组织者是滴滴企业。 但是,滴下作为第三者,因为没有在这次事件的审理中,所以暂时不参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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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类似事件的争论焦点也聚焦于网络租车软件是否有非法运营,根据车辆运输部门的解释,非法运营是指“未经道路交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道路交通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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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汽车,汽车租赁资格和客运经营资格都是比较稀缺的资源,特别是在北京等地限制汽车购买的城市,政府基于汽车总量限制的设想,这两个资格的审查非常严格,客运经营资格是汽车李 在北京,资质的审查依靠交通委员会,但在地方,一些地区的资质需要更高的领导人“特批”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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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运营资格不向社会开放,不作为稀有资源加以限制,滴滴这样的网络租车企业可以获得合法的主体资格,但鉴于国内利益相关公司的各种争论,运营资格在短期内看不到完全开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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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孙建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违法车辆发生事故,乘客就没有地方去投诉、赔偿,基本的好处无法保障。” 因此,参加网络呼叫车平台的所有车辆都必须允许政府识别和认证其身份。 其次,专车司机也需要取得运营资格,属于正规合法的出租车企业和租赁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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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孙建平认为,在网络时代,网络呼唤汽车平台确实是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模式。 如果一切都是合规的,合法的,政府鼓励这样做。

网络租车应该去哪里? 商务部研究员此前在接受本汽车采访时表示,让黑车“洗脑”是最正确的方法。

政府开放租车领域的管理,在保证车辆安全和人员素质的前提下,给予司机和租车企业合法身份,是监督管理阳光常态化,同时扩大税源,打车困难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来处理 但是,这可能无法补偿执法人员,“洗脑黑车,开放市场准入,意味着权利的丧失和责任的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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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市场提出了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策作用的标准。 网络租车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便利了人们的交通出行,政府不应该抑制这种市场竞争”马宇呼吁政府接受新的网络新技术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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