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江苏省公安厅警察总队日前表示:“关于执行新修订<; 江苏省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条例>; 的通知》中,申请在本省跨区市转移汽车时,被检查的汽车应该满足在转移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汽车排放标准的限制。 也就是说,在江苏省内注册用户二手车,不再按照排放标准进行限制。

热点:江苏省取消二手车省内流通的排放标准限制

年以来,江苏省各省管辖市的二手车相继实行国家五项标准以来,全省二手车的流通受到限制,汽车市场持续低迷,广大企业举步维艰。 省汽车流通协会多次修改《江苏省汽车尾气污染防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议调整二手车转移标准。 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修改《条例》,申请在本省跨区市转移汽车的,检查的汽车必须符合在转移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汽车排放标准这一条款。 省公安厅警察总队2019年5月20日通知各市公安局警察队按照《条例》修改的相关规定,办理汽车转移登记业务。 根据《条例》的撰改以及省警察总队的通知,江苏省取消了二手车省内流通的排放标准限制。 最近发现,我省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区已经按照以上政策,接受了省内国家四辆标准汽车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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