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信息网新闻 4月14日,商务部发行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目的是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维持客观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从新方法来看,经销商方面的限制可以说是很大的开放,汽车经销商的概念期待着迎来机会。
销售管理方法是国家迅速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在供应商的大致方面,销售管理方法是,供应商对经销商采用认可方法销售汽车时,认可期(店铺建设期除外)通常在3年以上,初次认可期通常在5年以上。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事先解除授权合同。
供应商不得限制零部件制造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零部件。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在本公司品牌的汽车上设立单独的展示区,满足经营需要,维持企业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以下行为
(一)要求和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零部件的库存品种或者数量,或者规定汽车的销售数量。 但双方在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复印件文件达成协议的除外。
(三)限制其他供应商商品的经营
(四)限制向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零部件和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制造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推广宣传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法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所面积、建筑物结构和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和办公设施的企业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销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和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的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公司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的相互转售。
业内人士表示,新的“方法”落地实施对制造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切实提高了自己的产品竞争力,否则很可能在企业品牌失去授权保护后,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新方法公布后,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汽车流通领域,汽车销售也从单一渠道转变为多个渠道。 新方法也作为汽车制造商汽车流通的一环改变自己的话语权,平衡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关系。
标题:热点:解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经销商限制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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