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从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官网上看到,《北京市乘用车数量控制暂行规定》已于年10月20日在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现在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政与以往政策相比,主要调整了四个方面的复印件: 1、以没有车的家庭为单位添加编号和积分排名的指标配置方法。 2 .调整指标申请和部署时间表3、以个人名义第2辆以上市的车辆有序退出。 4 .取消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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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执行《北京市总体规划(年-2035年)》,为合理有序地增加轿车数量,缓解交通堵塞,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实施轿车数量控制措施。 轿车的年增加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快速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轿车的申诉情况和道路交通、环境负荷能力合理明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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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轿车配置指标几乎免费分配,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标管制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事业。 机关、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体需要取得本市乘用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向指标管制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单位和个体新能源乘用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法取得,家庭新能源乘用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名方法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乘用车配置指标通过锁定方法取得。 具体配置方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基本制定提高家庭指标配置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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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体可以进行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1)居住地在市,包括市户籍人员、驻北京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现役军人、住在北京的港澳台人和外国人、持有市居住证的人、持有市居住证的人、持有市居住证的同时最近5年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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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经名义在本市登记的轿车

(三)拥有比较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条:有下列规定情况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1)家族由家族主申请人和其他家族申请人(以下统称家族申请人)组成,总人数必须在2人以上。

(二)其他家庭申请人仅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孩子、父母、产婆或岳父母。

(三)家族成员及其配偶姓名未在本市登记的轿车

(四)家族成员符合第四条居住地在本市的规定,家族的主要申请人有比较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离婚时前配偶名有本市登记的轿车个体,离婚10年内不得以家庭为单位参加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家族主申请人代表家族进行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取得指标后作为指标全体人员。 参与家庭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不得参与其他家庭,也不得以个人身份进行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参与家庭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不得在家庭主申请人取得指标后10年内作为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进行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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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指标管制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体(包括家庭主申请人)发行指标说明文件,公布指标配置结果。 公司和个体(包括家庭主申请人)销售、报废本市登记的轿车时,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说明文件。 对所有轿车逾期不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无效的车辆,不办理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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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指标比较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 指标比较有效期内,不得重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公司和个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对指标申请时提供的消息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消息时,取得的指标无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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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司和个体(包括家庭主申请人)申报车辆购置税,外来车辆转移到本市,核实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等手续的,应当向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或者公证机构提交指标说明文件。 取得指标时,有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在相应文件中注明指标取得情况。 公司和个体(包括家庭主申请人)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登记必须有相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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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轿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在经营场所执行本市指标管理规定的具体复印件,签订买卖合同,书面提示购买者。

第十条:本市打击违反利用或指标管理措施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个人姓名第二辆以上有秩序地退出本市登记的轿车。 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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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经营出租车、租车、练习车等轿车的指标分配方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轿车包括小型、小型轿车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控制的车型。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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